时间:2023/2/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期,在青海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下,经湟中县公安局缜密侦查,成功抓获马财、马贵财为首的犯罪团伙。已抓获马财、马贵财(绰号:马超)、马全兰、朱军(绰号:春春)、李国全(绰号:全全)、张继超(绰号:超超)、李国刚(绰号:刚刚)、张建业(绰号:鑫鑫)、梁凯文(绰号:文文)、芦生伟(绰号:尕匝),以上十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该团伙长期以来组织“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西宁市区、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及海东市等地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侵入住宅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西宁市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继续深挖犯罪,全面查清案情,彻底肃清毒瘤,净化社会环境,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马财、马贵财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相关被害人和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提供该团伙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的线索及证据,公安机关将对线索举报人严格保密;同时敦促该案其他涉案人员以及曾为该团伙实施犯罪提供条件的人员,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尽快主动投案自首(限10月30日前),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甚至隐藏、潜逃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侦查措施,深挖彻查,坚决缉拿归案,并依法严惩。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投案、混淆视听或干扰公安机关取证办案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该团伙主要成员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凡是与该团伙成员存在经济借贷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进行财产归属登记。为该团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依法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并依据《青海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附涉案人员名单:

马财,男,回族,33岁,西宁市湟中县上五庄镇人

马贵财(马超),男,回族,30岁,西宁市湟中上五庄镇人

马全兰,女,回族,24岁,海东市平安县洪水泉乡人

张继超(超超),男,汉族,31岁,西宁市城北区人

李国刚(刚刚),男,汉族,30岁,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人

李国全(全全),男,汉族,23岁,西宁市湟源县巴燕乡人

朱军(冲冲),男,汉族,23岁,西宁市湟源县城关镇人

张建业(鑫鑫),男,汉族,37岁,西宁市城东区人

梁凯文(文文),男,汉族,26岁,西宁市湟中县田家寨人

芦生伟(尕匝),男,汉族,25岁,西宁市城北区人

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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